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资产竞卖处置规则,为确保广大竞买客户的经济利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对胜东劳动服务中心部分车辆竞卖处置制定本规则。
一、处置方式
投标竞卖。
二、看货时间和地点
为维持现场秩序,采取统一的看货时间,进行集中接待。
看货时间:2008年1月11日—1月1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其他时间不予接待。
看货地点:八分场东稻香村世嘉建材厂院内。
三、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为严肃投标行为,客户在投标前必须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每台车辆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
保证金的缴纳:2008年1月13日上午客户将保证金交入八分场工商银行指定账户,同时开具投标保证金证明。
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客户在公布中标结果后2日内凭投标保证金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到八分场工商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中标客户若在开标公告后的2日内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或自动弃标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四、标书的领取和填写
凭投标保证金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在胜东社区机关车队领取标书,每份标书收取10元手续费,每份标书只能填写一台车辆,多填视为无效标书。若客户竞买多台车辆,则交纳的保证金为5000元乘以车辆台数。投标的价格不得低于底价,低于底价的视为无效标书。标书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整洁,不得有空行,不得有涂改现象,否则视为无效标书。标书复印无效。
五、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2008年1月13日上午8:00—12:00。
投标地点:胜东社区机关车队。
客户投标时必须持投标保证金证明和身份证,一份投标保证金证明仅限一名客户入场投标。客户必须按次序准时入场,否则禁止入场投标。
六、开标和中标公告
2008年1月13日下午2:00由胜东社区车辆竞卖处置领导小组开标;当日下午5:00在胜东社区机关车队公布中标结果。
七、重要事项提醒
1、缴纳保证金的客户身份证号与标书填写的客户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客户在投标时一定要注意。
2、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者对同一台车辆出具最高价格一致时,于2008年1月14日上午8:00在胜东社区机关车队由出具最高价格的投标客户对该台车辆再次投标,以出价最高者为最后中标者,其价格不得低于前次投标最高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中标客户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布2日内(2008年1月15日下午4: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证明到八分场工商银行指定账户缴纳中标金额2倍的押金,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押金;中标客户持押金收据到胜东社区管理中心518房间签订车辆购销协议,领取《车辆提取通知单》,提取车辆及相关资料。过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人不得私下买卖标书及中标结果等交易,不得结伙串标,一经发现,将取消客户投标及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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