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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活禽上市需备案检疫
2008年07月04日

  本报讯(记者 于 佳)“我明天一定拿出检疫证明。”胜华农贸市场一位出售活鸡的摊主正与执法人员辩解。

  6月26日,东营区畜牧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执法人员在西城两个市场检查时发现,有三家出售活鸡及鸡肉的摊主,拿不出相应的动物检疫证明和动物准宰证。“这些活鸡和鸡肉在出售前没有进行备案,安全上无法保证。”一位执法人员介绍说。

  随后,执法人员对三家的活鸡及鸡肉产品强制执行了检疫,还对三家卖主提出警告。

  2008年1月1日新实施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目前,东营中心城区对外来(出县境)活禽及动物产品的备案检疫已经开始,凡是进入东营区境内的活鸡及动物产品,在屠宰或者出售前,必须到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检查点进行登记备案,检疫合格后才允许出售。

  有关人士表示,没有实施这一办法前,动物产品的安全只能靠市场监督检查,难免有疏漏。而备案实施后,对市场销售情况不仅可以全面掌握,同时还能跟踪调查,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准确的查找到销售源头。

  该人士称,备案实施以来,中心城区活鸡及鸡肉产品市场偶尔还会有一些不履行规定的现象出现,但有关部门会根据防疫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畜牧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活禽及动物产品被纳入备案措施。据了解,目前东营市中心城区已经被纳入备案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还有猪、牛、羊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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