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两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管理局按在职科研人员进行管理,博士后应遵守管理局及有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站为其建立博士后档案。
    3工作站和流动站分别明确本单位的相关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工作站还为每位博士后配备3至5名助手。
    4.工作站同流动一起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至少每年考核一次。